![]()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4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予以刊登。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8,493,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493,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4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4月4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2014年4月12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2014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2014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相关各方正在进一步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对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仍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