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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3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或"乙方")的通知,新纳晶于2014年5月5日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或"甲方")在苏州签订了为期九个月,月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85万元的《2014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注册资本:27,268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阳能光源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施);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与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301 2、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 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交易对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自2014年04月0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采购总价为585万元人民币的芯片。 2、甲方最少提前30天向乙方下达月度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采购合同按期按质交货。 3、双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90天书面告知对方,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改变。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赔偿:违约一方依照双方一季度订购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给对方。 5、本合作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承诺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3、注册时间:2008年4月2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 万元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6、经营范围:LED技术研发;LED外延片、芯片的生产、销售;LED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7、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新纳晶90%的股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新纳晶与长方照明签订的合同为期共九个月,月合同金额达人民币585万元,对应合同总金额占经审计后新纳晶201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163.02%。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新纳晶及本公司2014年业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同不符合"(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故无需要报备董事会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因上述原因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2014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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