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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4-018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4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佛山永信公司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并搬迁的议案》: 佛山市永信制盖有限公司(简称"佛山永信")是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其剩余的40%股份由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持有。 佛山永信的厂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工业区,占地面积15亩,该土地租自当地下亨田村,是集体用地,租期至2024年2月止。由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三旧改造办将佛山永信的厂区土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因此该土地将被征用,土地租赁合同也将终止。为此,佛山永信就征地涉及的工厂搬迁及补偿事宜与里水镇政府相关部门作了多次沟通,并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佛山永信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以评估审计结果作为依据商定补偿费用。近日,双方已达成共识并草拟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协议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佛山永信搬离并移交土地;2、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给佛山永信搬迁补偿款23,492,591.69元。该补偿款包含了协议项下土地的租地差价、地上建(构)筑物补偿、绿化设施补偿、设备搬迁补偿、经营损失补偿、易地重建改造等费用;3、补偿款将分期支付。 公司同意佛山永信终止厂区土地的租赁合同,并与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同意授权佛山永信董事会负责推进搬迁相关事项,包括:以减控成本为原则确定新厂址、组织安排搬迁、处置相关资产及进行人员安置等。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4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即将搬迁并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4-019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即将搬迁 并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佛山市永信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永信")是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其剩余的40%股份由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持有,其主营业务为加工、制造饮料瓶盖,软管、管轴等产品,生产的瓶盖主要供公司生产使用。2013年末,佛山永信总资产4,866.52万元,净资产4,223.03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325.75万元。 佛山永信的厂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工业区,占地面积15亩,该土地租自当地下亨田村,是集体用地,租期至2024年2月止。由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三旧改造办将佛山永信的厂区土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因此该土地将被征用,土地租赁合同也将终止。为此,佛山永信就征地涉及的工厂搬迁及补偿事宜与里水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了多次沟通,并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佛山永信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以评估审计结果作为依据商定补偿费用。近日,佛山永信及里水镇人民政府已达成共识,并拟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佛山永信租用的土地。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搬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佛山永信搬离并移交土地; 2、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给佛山永信搬迁补偿款23,492,591.69元。该补偿款包含了协议项下土地的租地差价、地上建(构)筑物补偿、绿化设施补偿、设备搬迁补偿、经营损失补偿、易地重建改造等费用; 3、补偿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佛山永信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60% 作为首期补偿款,即人民币14,095,555.01元(大写:壹仟肆佰零玖万伍仟伍佰伍拾伍元零壹分)。 (2)佛山永信在协议签署后开始正式实施各项搬迁工作,包括生产停产安排、生产设备搬迁拆装、办公物品撤离、报废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在协议签订生效后三个月内,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需向佛山永信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30% 作为第二期补偿款,即人民币7,047,777.51 元(大写:柒佰零肆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伍角壹分)。 (3)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在双方签订搬离移交确认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永信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10% 作为第三期补偿款,即人民币2,349,259.17 元(大写:贰佰叁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玖元壹角柒分)。 四、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经征询公司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后,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2)对于设备物品搬迁费用、新建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支出、新厂区绿化支出、人员遣散安置费用、租金价差及预计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3)对于属于新建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支出、新厂区绿化支出、租金价差的递延收益,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进行核算。 (4)对于设备物品搬迁费用等固定资产损失、人员遣散安置费用、实际发生的停工损失等递延收益,按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进行核算。 (5)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扣除上述递延收益后如有结余,应将结余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处理。 2、根据以上会计处理,结合对搬迁相关支出的预计,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业绩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1)公司预计将发生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停产损失及其他费用性支出约1300万元,在此类损失或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助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对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 (2)公司预计将发生与新建资产相关的资产性支出约1049.26万元,此类补助将按照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公司预计相关资产的平均使用年限为15年,相关资产将在2015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则预计相关补偿款对2015-2029年各年度的税后损益产生影响约为52.46万元,预计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为17.49万元。 (3)搬迁事宜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各项搬迁支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上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核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佛山永信与里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代表机构)拟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 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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