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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76 股票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4018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提案否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5日9:00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 34,68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1%。 (三)本次会议由何勤董事长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票34,517,2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0.0003%,回避票170,404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与武汉健民共同投资的提案"。 同意票34,517,2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0.0003%,回避票170,404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林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健民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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