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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 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人,实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委任公司H股派息代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委任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派息代理人,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签署与本次委任派息代理人相关的代理协议﹑费用函及一切有关的文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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