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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3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分别为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中航")是公司与贵州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程公司")的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航程公司持股30%。 贵阳中航负责开发建设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西路与金阳南路交叉口的贵阳中航城项目。现该项目准备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贵阳中航的企业资质为暂定级,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和审查告知书》的要求,暂定资质的企业必须出具破产担保责任书,且担保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被担保对象的注册资本。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销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贵阳中航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预售商品房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或贵阳中航取得正式开发资质,以时间较先者为担保截止日期。贵阳中航将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贵阳中航另一股东方航程公司因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整,小于贵阳中航的注册资本,不足以提供破产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保证公司项目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RMB300,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33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中航")是公司与贵州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程公司")的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航程公司持股30%。 贵阳中航负责开发建设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西路与金阳南路交叉口的贵阳中航城项目。现该项目准备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贵阳中航的企业资质为暂定级,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和审查告知书》的要求,暂定资质的企业必须出具破产担保责任书,且担保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被担保对象的注册资本。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销售,公司拟为贵阳中航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预售商品房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或贵阳中航取得正式开发资质,以时间较先者为担保截止日期。贵阳中航将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贵阳中航另一股东方航程公司因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整,小于贵阳中航的注册资本,不足以提供破产担保。 2014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简介 1、贵阳中航成立于2012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整,注册地点为贵阳市云岩区杨惠村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二楼,法定代表人是欧阳昊,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和租赁;非金融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管理、咨询、策划。 2、股权结构:公司占70%股权,航程公司占30%股权。航程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贵阳中航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贵阳中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387万元,净资产为14,182万元,本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18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贵阳中航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5,564万元,净资产为13,992万元,本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9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破产担保责任书》,自愿作为贵阳中航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上述预售商品房责任承担主体。在相关担保文件已签署且贵阳中航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司方开始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义务,担保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或贵阳中航取得正式开发资质,以时间较先者为担保截止日期。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告的担保对象是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贵阳中航目前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 2、本次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且贵阳中航将就本次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贵阳中航将就本次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按《破产担保责任书》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时限为:自反担保书已签署且贵阳中航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义务,担保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或贵阳中航取得正式开发资质,以时间较先者为担保截止日期。如贵阳中航未能按前条规期限规定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公司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贵阳中航承担。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7,966.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0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47,033.56万元,两项合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21%。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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