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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4-36TitlePh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6日(周二)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原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175,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55,175,57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及因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向大会详尽的汇报了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履职情况,《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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