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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上午11时,在公司本部技术楼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4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建杰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公司董事的半数以上)共同推举郑鼎文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邓晓慧和王要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选举郑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221,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邓均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221,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以上投票结果,郑彦和邓均明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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