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251,392,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1,392,078股,其中同意票251,392,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章击舟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罗文花女士代为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4年4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康先生和张永军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