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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4-041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5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5:00至2014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044,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祥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林志扬、黄杰、谢衡向大会作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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