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1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沈百明先生的通知,其在近期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到期购回交易 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23日,沈百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10万股、69.34万股(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9%、5.4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29%)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3日(详见2013年9月13日、9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根据沈百明先生与财通证券重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上述交易的购回交易日分别变更为 2014 年3月11日、2014年3月24日(详见2014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2014年2月26日,沈百明先生已将上述质押的共计116.4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公司股份提前购回,相关协议履行完毕。 二、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2014年3月13日,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8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9月11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4年4月18日,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4年4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4 年10月17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公告日,沈百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 1,276.188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172.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