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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4-2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 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 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5:00 至2014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7人,占公司总股本227,000,000股的43.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4,969,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7,000,000的41.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554,509股,占公司总股本227,000,000股的1.57%。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5.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589,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5%,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620,309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6,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8,364,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2.56%,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04%;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4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4,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2.56%,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04%;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4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唐山盾石筑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反对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5%;弃权1,34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273,206股,反对票934,200股,弃权票1,347,103股)。 四、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提出异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聪晓 傅玉荣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4-2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6日在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三名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先生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新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拟申请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增加内容如下:矿山工程管理;工程机械制造;汽车维修及保养;物流配运。 以上增加内容,最终以工商局审批通过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限分支经营)。 修改后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销售;矿山工程管理;工程机械制造;汽车维修及保养;物流配运。(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限分支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的议案 (一)承诺情况 冀东集团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及下属公司与唐山陶瓷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冀东集团承诺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唐山陶瓷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冀东集团作出了《关于规范并降低拟置入唐山陶瓷标的企业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及措施说明》,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将支持和协助唐山陶瓷逐步降低销售收入的关联交易比例,保证重组后唐山陶瓷2011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不高于40%、2012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不高于30%。” (二)履行情况 2011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为45.36%,2012年冀东装备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2.55%,2013年冀东装备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3.44%。未完成承诺。 (三)未完成承诺的主要原因 自2011年冀东装备成立以来,为实现承诺目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拓展集团外部市场,关联交易比例逐步降低,但在承诺期内未达到关联交易承诺指标。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产品的商业化需要成长过程,二是主要关联方冀东水泥生产线建设由2011年的38条增长到2013年的51条,水泥产能由8594万吨,增长到12143万吨,熟料产能由5321.6万吨增长到7317万吨位,除冀东水泥外,冀东集团新上混凝土、骨料项目,使工程、维修等业务量相应增加,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持了一定的水平。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虽然与冀东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亦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解决方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征询,控股股东认为,该项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根据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拟申请豁免履行该项承诺。该承诺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此事项属于关联事项,董事张增光先生、王晓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2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一)承诺内容 关于置入资产的关联交易问题,唐山市政府做出如下承诺:“①本次重组完成后,唐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督导冀东发展集团,对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冀东水泥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执行程序的管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广大中小股东在关联交易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②根据唐山市的发展规划,机械装备制造业已纳入十二五重点发展规划纲要。本次重组完成后,结合区域发展及产业规划,打造唐山市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并适时考虑将唐山市国资委下属的优质装备制造类资产组入上市公司,大力发展国有装备制造业,通过不断扩大企业的业务和市场规模,优化产品结构,逐步进入水泥行业外其它市场,争取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比例降至30%以下。③唐山市人民政府承诺,冀东发展集团若不能在两到三年间将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关联交易比例下降到合理水平,拟将重组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冀东发展集团划出,由唐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及与监管要求的差异 1、本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为45.36%,2012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2.55%,2013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3.44%,唐山市政府承诺未能实现。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监管要求,承诺(1)“争取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比例降至30%以下”的承诺未能实现;“适时考虑将唐山市国资委下属的优质装备制造类资产组入上市公司”没有时限、说法较为模糊;承诺(2),如果关联交易比例未能下降到合理水平,拟将重组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冀东发展集团划出,由唐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合理水平”说法较为模糊,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承诺的解决方案 由于两到三年时间的时限已过,经公司向唐山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征询,承诺相关方拟申请豁免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该承诺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此事项属于关联事项,董事张增光先生、王晓华先生、于宝池先生、高建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4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22日在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4-25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有以下两类承诺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一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二是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唐山市政府”)关于置入资产的关联交易问题做出的承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引、通知的规定,经征询冀东集团及唐山市政府的意见,冀东集团及唐山市政府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豁免其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豁免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 201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46号),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就冀东集团与本公司2011、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作出了承诺。 (一)承诺情况:冀东集团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及下属公司与唐山陶瓷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冀东集团承诺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唐山陶瓷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冀东集团作出了《关于规范并降低拟置入唐山陶瓷标的企业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及措施说明》,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将支持和协助唐山陶瓷逐步降低销售收入的关联交易比例,保证重组后唐山陶瓷2011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不高于40%、2012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不高于30%。”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为45.36%,2012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2.55%。冀东集团承诺未能实现。 (三)未完成承诺的主要原因 自2011年冀东装备成立以来,为实现承诺目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拓展集团外部市场,关联交易比例逐步降低,但在承诺期内未达到关联交易承诺指标。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产品的商业化需要成长过程,二是主要关联方冀东水泥生产线建设由2011年的38条增长到2013年的51条,水泥产能由8594万吨,增长到12143万吨,熟料产能由5321.6万吨增长到7317万吨位,除冀东水泥外,冀东集团新上混凝土、骨料项目,使工程、维修等业务量相应增加,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持了一定的水平。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虽然与冀东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亦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解决方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征询,控股股东认为,该项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根据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拟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豁免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豁免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置入资产的关联交易问题做出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关于置入资产的关联交易问题,唐山市政府做出如下承诺:“①本次重组完成后,唐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督导冀东发展集团,对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冀东水泥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执行程序的管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广大中小股东在关联交易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②根据唐山市的发展规划,机械装备制造业已纳入十二五重点发展规划纲要。本次重组完成后,结合区域发展及产业规划,打造唐山市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并适时考虑将唐山市国资委下属的优质装备制造类资产组入上市公司,大力发展国有装备制造业,通过不断扩大企业的业务和市场规模,优化产品结构,逐步进入水泥行业外其它市场,争取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比例降至30%以下。③唐山市人民政府承诺,冀东发展集团若不能在两到三年间将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关联交易比例下降到合理水平,拟将重组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冀东发展集团划出,由唐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及与监管要求的差异 1、本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为45.36%,2012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2.55%,2013年度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3.44%,唐山市政府承诺未能实现。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监管要求,承诺(1)“争取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比例降至30%以下”的承诺未能实现;“适时考虑将唐山市国资委下属的优质装备制造类资产组入上市公司”没有时限、说法较为模糊;承诺(2),如果关联交易比例未能下降到合理水平,拟将重组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冀东发展集团划出,由唐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合理水平”说法较为模糊,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承诺的解决方案 由于两到三年时间的时限已过,经公司向唐山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征询,承诺相关方拟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引”和河北省监管局“通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申请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有关的事项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4-26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4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2日 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15:00 至2014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股东大会出席对象包括“于2014年5月16日(周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8.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审议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的议案; 4.审议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14年5月7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详见《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2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1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不含假日) 3.登记地点: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受托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2)法人股股东: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56 2.投票简称:“冀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冀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外环路长宁道立交桥北200米经洪大厦 (2)联系人:周艳清 (3)联系电话:0315—8216998 (4)传真:0315—8216997 (5)电子邮箱:tsjdzbgc@126.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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