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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不低于11.5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48元/股。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调整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 年 5 月 16 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为 10.39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此基础上,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11.50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内容详见2013年 5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 2013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6,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2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1,726,923.68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0,351,920.35 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详见2014年 4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4年4月17公告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4日。内容详见2014年 4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1.4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1.50元/股-0.02元/股=11.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华能源股票;激励对象行权认缴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3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43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

3、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获授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获授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魏光明东华能源总经理624.178%0.106%
陈建政东华能源董事、董事会秘书624.178%0.106%
蔡 伟东华能源副总经理583.908%0.099%
罗勇君东华能源财务总监624.178%0.106%
高建新东华能源副总经理553.706%0.094%
赵树忠东华能源副总经理604.043%0.102%
任家国东华能源董事523.504%0.089%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97人)93362.871%1.591%
104名激励对象小计134490.566%2.292%
10预留股票期权小计1409.434%0.239%
合计1484100%2.531%

4、行权时间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两期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 24个月后且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或取消。

5、行权业绩条件

(1)公司总体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总体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
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除本计划特别说明外,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资产和净利润计算。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激励对象业绩条件

对于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按照《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若根据 激励对象考核为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6、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人员总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东华能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比,具体改动如下:

1、激励对象范围

原: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05人。

现改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04人。

2、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原: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9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4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396%,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现改为: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3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43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已于2014年5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14年5月8日。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1,4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预留14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获授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获授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魏光明东华能源总经理624.178%0.106%
陈建政东华能源董事、董事会秘书624.178%0.106%
蔡 伟东华能源副总经理583.908%0.099%
罗勇君东华能源财务总监624.178%0.106%
高建新东华能源副总经理553.706%0.094%
赵树忠东华能源副总经理604.043%0.102%
任家国东华能源董事523.504%0.089%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97人)93362.871%1.591%
104名激励对象小计134490.566%2.292%
10预留股票期权小计1409.434%0.239%
合计1484100%2.531%

(三)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元。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并同意于当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4万份股票期权。

(三)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结论意见

东华能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董事会调整及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及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成本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模型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1)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元。

(2)授予日的价格:取 2014年5月8日的收盘价10.66元。

(3)有效期:美式认购权证的最佳行权日是期权到期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所对应股票期权的存续时间分别为 2 年、3 年、4 年。

(4)历史波动率:取公司股票最近一年的历史波动率,具体数值为35.01%。

(5)无风险收益率:我们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来代替无风险收益率。2年、3年、4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3.75%、4.25%、4.50%(注:由于无4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因此使用3年期定期存款、5年期定期存款简单平均近似计算4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权激励成本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以2014年5月8日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股权激励成本的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项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合计
摊销金额(万元)1,529.2181,471.190667.867157.2883825.563

注:计算时假设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以上仅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权激励成本,预留部分的激励成本待该部分期权授予后再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七、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回收注销。

(二)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公司合并、分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

1、如果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因此影响计划的执行。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时导致公司解散的,未行使的权益股票在公司解散前由公司回收注销,本计划终止。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而公司未解散的,本计划继续执行。但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并、分立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书》,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且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因考核不合格或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被调整工作岗位、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公司不再继续返聘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无法为公司继续工作的;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况时,仍属于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1)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的职务、岗位的正常变更的;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的情况,但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降职后仍属于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5、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继续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备查文件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人员总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授予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中有一人辞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6万份。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5人变更为10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符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近日有一名激励对象辞职,为此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0万份变更为1,344万份。具体改动如下:

1、激励对象范围

原: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05人。

现改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04人。

2、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原: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9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4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396%,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现改为: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3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43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董事陈建政、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受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董事陈建政、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葛春慧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符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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