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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4-02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5,192,362.08元。详情见同日刊登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详情见同日刊登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4-02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丽雅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5,192,362.08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92,362.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金,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4-02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风塑业”)于 2014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5,192,362.08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9 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327,4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2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7,279,998.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364,142.6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867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年产3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自2013年4月16日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合计为5,192,362.08元。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50,728.00万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经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资建设2条预涂膜生产线。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914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14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192,362.08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92,362.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9149号《国风塑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5,192,362.0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国风塑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国风塑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对国风塑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4-02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风塑业”)于 2014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9 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327,4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2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7,279,998.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364,142.6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867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年产3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5月7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6%计算,预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节省财务费用137.2 万元。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由于公司年产4000吨电容膜项目逐步扩产和前期以自筹资金先期投资建设两条预涂膜生产线,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监事会意见 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金,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国风塑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国风塑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对国风塑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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