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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的通知,2014年5月9日,控股股东恒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4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今,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0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5.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恒邦集团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6、公司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恒邦冶炼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恒邦冶炼股份,也不由恒邦冶炼回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7、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之前作出的承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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