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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年5月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声明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一、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9.41元/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不超过10亿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中国电子认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中国电子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涉及信息安全的“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的高新电子项目;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目;以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已经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涉及军工业务,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者脱密处理的信息外,本公司不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当予以公开披露的信息。本预案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预案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保证本预案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涉及军工信息披露,对于确需豁免披露的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atWall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37,556.217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路39号

  股票简称:长城信息

  股票代码:00074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计算机终端及外部设备、金融机具、税控机具及商用电子设备、计量仪表、安防产品、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服务;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加工、制造;经营国内商品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背景

  长城信息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按行业应用领域划分为金融电子、高新电子和医疗电子等业务。近年来,公司加大力度调整产业机构、加强新信息技术与现有产业的融合,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成为行业信息化领域领先的高端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公司愿景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信息化设备生产商和金融IT服务的重要提供商,多年来致力于金融信息化的技术创新和整合,塑造了信任与安全的企业形象。同时,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高新电子显示设备供应商,是唯一承担载人航天工程飞船仪表显示器的单位,公司研制的“神舟”飞船系列液晶显示器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医疗电子领域,公司作为湖南最大的医疗科技企业,率先在全国推出的“银医合作医院自助综合服务”和“基于居民健康卡和社保卡的区域化银医一卡通”系统,打造了信息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新典范。

  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契机,拟以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涉及信息安全的“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的高新电子项目;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目;以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以更大力度推动公司三大主业的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面对金融电子、高新电子和医疗电子三大业务发展机会,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内部筹资无法完全满足项目的投资需求。为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亟待加大技术研发、人才配备、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筹集发展驱动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等方面奠定坚实基础,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中国电子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2亿元。除中国电子外的发行对象,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锁定期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9.4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52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发行批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方式

  包括中国电子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本次认购。

  (六)锁定期

  中国电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已于2014年5月7日与公司签订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拟以不低于2亿元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亦就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时,中国电子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除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外,本次发行其他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9家,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本公司尚未确知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在发行阶段出现公司其他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国电子直接持有公司20.1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此外,中国电子通过湖南计算机厂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26%的股权,中国电子合计控制公司21.44%的股权。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的上限5,152万股及中国电子认购金额下限2亿元计算,发行完成后,预计中国电子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20.16%,通过湖南计算机厂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11%的股权,中国电子合计控制公司21.27%的股权,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没有改变。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经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的核准及批准程序如下:

  (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将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已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中国电子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子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2,651,996.64元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

  (三)中国电子主营业务及近三年经营情况

  中国电子成立于1989年5月,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产业分布于集成电路与关键元器件、软件与服务、专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新型平板显示、现代电子商贸与园区服务等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核心业务关系国家信息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命脉,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综合性IT企业集团。中国电子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员工总数逾11万人。

  2011年-2013年,中国电子的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中国电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3年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中国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中国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电子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中国电子的主要业务板块分为集成电路和关键元器件、软件与服务、专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新型平板显示、现代商贸与园区服务。公司作为中国电子信息安全业务的平台公司,致力于金融电子、高新电子和医疗电子业务三大主营业务,在主营业务方面与中国电子的其他产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围绕三大主营业务提升发展,不会改变公司的战略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与中国电子之间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内容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提供劳务等。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下转B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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