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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3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5月13日起暂停上述相关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份额和B份额单独进行判断。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3日 关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2赣开债 (124089)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12赣开债(债券代码:124089),该只债券于2014年5月12日尾盘价格异动,收盘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 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2014年5月12日,对旗下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所持有的12赣开债(124089)债券进行估值时采用昨日收盘价100.49估值。 因估值方法调整,预计2014年5月12日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交易呈现活跃市场特征,或以前述计算方式计算的收益率明显偏离可比债券的平均收益率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3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结果 和新双盈A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5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4年5月9日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首个运作周年的第三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新双盈A和本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的开放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5月9日,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为1.014465753。折算前,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4,625,186.76份,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8,453,189.35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4年5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新双盈A的份额折算结果。 二、本次新双盈A和新双盈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以下所涉及申购与赎回内容皆涵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 新双盈B已于2014年5月7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根据2014年5月9日刊登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显示,此次新双盈B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76,169,735.90 份。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5月9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份额为1,090,460,297.29 份,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出)总份额为209,899,263.21份;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份额:365,805.18份,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出)总份额为768,118,398.14份。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开放公告》中对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共同开放日其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的说明: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3个新双盈A的开放日,即新双盈A和新双盈B共同的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B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根据此次开放日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数额,并结合相关申购、赎回的确认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新双盈B的所有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新双盈A的所有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同时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计算方式如下: 新双盈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三分之七倍开放后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数-(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新双盈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比例确认前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数 其中,开放后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数=新双盈B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新双盈B开放日的有效申购份额数-新双盈B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总额。 本次新双盈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60.624497%。 投资者对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新双盈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新双盈A及新双盈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4年5月13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5月12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此次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1,028,057,141.92份,其中,新双盈A的总份额为719,639,998.98份,新双盈B的总份额为308,417,142.94份,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份额配比为7: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3日 关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3传化债(112161)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13传化债(债券代码:112161),该只债券于2014年5月12日尾盘价格异动,收盘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 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2014年5月12日,对旗下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3传化债(112161)债券进行估值时采用昨日收盘价97.68估值。 因估值方法调整,预计2014年5月12日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交易呈现活跃市场特征,或以前述计算方式计算的收益率明显偏离可比债券的平均收益率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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