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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36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 除息日:2014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906.42万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股利,公司将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14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3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传真:029-8832033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 邮政编号:710077 六、备查文件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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