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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0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0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05月12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5人,代表股份83,889,918股,占公司总股本515,940,000股的16.26%。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7,5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515,940,000股的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6,345,499股,占公司总股本515,940,000股的3.17%。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臧海娜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3,674,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434%;反对215,3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海娜、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05月09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智能活期理财2号 2.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5.产品代码:700002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率:在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档如下: ■ 8.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05月12日 9.产品到期日:名义到期日为2054年01月23日,公司可在任意工作日15:30前赎回,拟在2015年3月18日前赎回。 10.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11.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5000万元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和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公司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06月03日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三百三十九期(稳健型205号)(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06月0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45《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08月01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30 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08月0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64《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08月01日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五百九十一期(稳健型364号)(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08月0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64《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09月04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29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09月0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81《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09月06日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赢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六百六十四期(稳健型407号)(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09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83《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92《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七百一十七期(稳健型436号) (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93《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1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100《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理财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七百九十三期(稳健型483号) (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1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101《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107《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理财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八百五十六期(稳健型531号) (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2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114《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1月14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1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09《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1月24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理财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4年第四十五期(稳健型35号) (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1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12《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2月14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2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17《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 年02 月18 日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业务签约申请表》及《中信银行理财业务购买申请表》,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070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 年02 月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19《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 年02 月28 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赢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智能活期理财2号(详情请见公司2014 年03 月04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21《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赎回。 公司于2014年04月03日与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签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赢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赢理财2014年第二百一十二期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 年04 月0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45《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4月08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4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47《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公司于2014年05月08日与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05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63《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5月12日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 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刊载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14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十一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14点30分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十一层会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1日-2014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15:00 至2014年5月12日15:00 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83,889,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26%。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7,54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0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6,34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3.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经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臧海娜: 袁学良: 穆曼怡: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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