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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4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关联董事刘磅先生、刘昂先生、程朋胜先生、贾虹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刘磅先生、刘昂先生、程朋胜先生、贾虹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认购协议》关于发行对象违约责任的约定,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刘磅先生、贾虹女士(二人均为"乙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乙方未能按照《认购协议》所述,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所载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股份认购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其逾期未认购部分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如乙方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放弃认购或未能足额认购的,乙方应按《认购协议》中认购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适用《认购协议》的约定。 3、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与《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以报送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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