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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25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6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日期:2014年6月30日上午九点半

3、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4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于截止2014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聘请的监票员。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2、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3、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4、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5、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6、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7、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8、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9、审议《选举郭孔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10、审议《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载有上述第1至7项议案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载有上述第8项议案的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及载有上述第9至10项议案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已经分别刊登在2014年3月24日、2014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2013年度履职情况,该等报告将作为听取报告,无需股东作出决议。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已经刊登在2014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刘晓平(公司董事会秘书)

电话:0571-28025692

传真:0571-28025691

电邮:ir@zjshibao.com

2、会期及费用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资料同时刊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浙江世宝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浙江世宝201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浙江世宝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浙江世宝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浙江世宝201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浙江世宝201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浙江世宝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选举郭孔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10《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4-02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董事汤浩瀚、朱颉榕、张世忠、楼润正、周锦荣、赵春智、张洪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提名郭孔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郭孔辉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当日起至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议郭孔辉先生的每年薪酬为人民币60,000元(包括基本薪金、其他福利及退休金供款),同时提议确实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考其职责、经验、工作量及投入本公司的时间厘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刊登在2014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孔辉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2014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见附件(二)。

(三)审议《浙江世宝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4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孔辉先生简历

郭孔辉先生,7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历任吉林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吉林大学汽车学院院长。现任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名誉院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辆动力学分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邀理事,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汽车计算平台工程战略指导组”成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荣誉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顾问,汽车动态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顾问。郭先生同时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菱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2013年,郭先生入选“中国汽车工业60周年10位卓越贡献人物”之一。

郭先生于2011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先生的联系方式:guokonghui@gmail.com

附件(二):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现行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尚未最终确定,依法可分配利润数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原则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考虑到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尚未最终确定,依法可分配利润数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原则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有关股份于十二(12)年内最少应派发三(3)次股利,而于该段期间无人认领股利;及

(2)发行人于十二(12)年届满后于报章上刊登广告,声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知会香港联合联交所有关该意向。(LR App.3,para13(2))

关于行使权利终止以邮递方式发送股息单,如该等股息单未予提现,则该项权力于该等股息单连续两(2)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然而,在该等股息单初次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后,亦可行使该项权力。(LR App3,para13(1))

关于行使权力出售未能联络的股东的股份,除非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否则不得行使该项权力:(1)有关股份于十二(12)年内最少应派发三(3)次股利,而于该段期间无人认领股利;及(2)发行人于十二(12)年届满后于报章上刊登广告,声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知会香港联合联交所有关该意向。(LR App.3,para13(2))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声明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孔辉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呗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郭孔辉先生现年79岁,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名誉院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辆动力学分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邀理事,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汽车计算平台工程战略指导组”成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荣誉会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顾问,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本人同时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菱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4-05-1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孔辉先生/女士,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

√是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是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本人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现年79岁,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名誉院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辆动力学分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邀理事,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汽车计算平台工程战略指导组”成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荣誉会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顾问,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本人同时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菱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郭孔辉(签署)

日期: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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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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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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