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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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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2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实施,因此科士达新能源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1月31日的节余资金共计6,057.0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6077.96万元(含各账户截至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03292003311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7015520000255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200151201009036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0329200399952)共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科士达新能源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就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有效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因项目计划安排,现阶段协鑫盐城存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该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协鑫盐城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协鑫盐城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协鑫盐城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协鑫盐城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协鑫盐城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协鑫盐城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盐城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新能源产业新业务拓展能力,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宏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以上投资事项经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宏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02-1室。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能源技术投资;环保科技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实业项目投资咨询。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100%股权。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和公司资金状况分期缴纳,并在两年内完成全部出资。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项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新能源产业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目前公司已完成了新能源产业的初步布局,并具有较好的技术、市场和供应链基础。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发挥现有优势,围绕新能源领域寻找新的项目,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和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以更好抓住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拟投资设立的深圳宏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营能源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拓展能力,并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

  2、存在的风险

  拟设立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该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该子公司稳健发展。

  3、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宏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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