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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审议批准情况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并追加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佛山更合镇年产18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4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建设“佛山更合镇年产18万吨水产饲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4,708万元,分两期进行投资:一期建设投资约为8,15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账户6,750万元和自有资金1,400万元进行投资;在落实项目二期用地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期投资金额约为6,558万元,同意本项目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百洋饲料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在全资子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目前佛山更合镇年产18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的报批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将超募资金人民币6,750万元转入全资子公司佛山百洋饲料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并且全资子公司佛山百洋饲料有限公司(甲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于2014年5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020003 8043100010,截止2014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7,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资建设佛山更合镇水产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猛、杜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7 日前)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向甲方及丙方出具上月专户对账单。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在该支取事项发生后(一次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即指该笔支取事项发生后;二次或二次以上支取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即指最后一笔支取事项发生后),乙方应当在相应支取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将对应的专户支出清单传真给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了《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201431J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协议书》(编号:20140512090654000139),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201431J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2、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起息日:2014年5月16日 4、到期和兑付:到期日为2014年7月2日,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兑付本金及收益。 5、收益条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持有到期预计最高可获收益20.86万元。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7、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银行只保障理财本金安全,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2013年10月14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从人民币5,0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29,000万元,用于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9,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自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授权的范围内。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较短、风险较小。在保本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六、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的情况如下:
上述1至18项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按协议预期年化收益率正常兑付了本金和收益,19至21项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兑付,合计为9,550万元。由于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9,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前可用额度为19,450万元,在本次购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000万元后,已使用额度12,550万元,剩余额度为16,450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201431J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协议书》 (编号:20140512090654000139)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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