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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4-02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广电"、"乙方"或"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或"甲方")于2014年5月12日在武汉正式签署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暨"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太子湖美术馆"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朱毅和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吕值友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上述协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聚集了东风汽车公司总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总部、神龙汽车公司、东风本田汽车公司、东风雷诺汽车公司等7家整车生产企业和2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是中国三大轿车生产基地之一,开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居中西部地区22个国家级开发区首位。开发区管委会是武汉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武汉市政府统一管理开发区各项社会经济事务。
三、协议签署的背景
1、开发区管委会将位于南太子湖畔的工业园区整体规划为文化创意产业园,总体规划用地约920亩。其中由甲方所属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资公司")实施的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太子湖路南侧工业园区21MB地块内,项目净用地面积26913m2,规划建筑面积56899m2,含美术馆、艺术品拍卖中心、艺术创意机构设计及办公场所、艺术家工作室及配套商业用房等。一期工程项目是通过对项目用地内原有四层标准厂房进行改扩建而成。
2、湖北广电所属数字分公司办公大楼位于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整体规划范围之内,邻近项目一期工程用地,大楼用地面积12816m2,建筑面积13948m2,湖北广电计划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兴建传媒基地。
3、湖北广电所属武汉子公司研发楼位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内,占地1151m2,建筑面积 4700m2。亦将纳入本次合作开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政府支持、市场经营的原则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投资开发以下项目:
1、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
2、湖北广电所属数字分公司办公大楼及其改建、扩建工程。
3、湖北广电位于东方工业园的土地房产。
甲乙双方将上述资源整合为新的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和太子湖美术馆"项目,由合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通过整合开发,进一步发挥项目原一期工程文化产业功能,发挥湖北广电的文化、数字、科技等产业优势,打造"文化艺术+数字创意"的复合型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太子湖美术馆和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主体。合资公司由乙方控股,占51%以上股份,经开投资公司代表甲方作为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同意以合作范围内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按现状经评估后作为资本注入合资公司,同时以部分现金方式出资,以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具体资本构成、出资方式和额度待资产评估后,签订成立合资公司的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其它资本组建成立股份公司,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将合资公司优先列入湖北广电股票增发对象。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为项目开发和合资公司经营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经营发展条件。
1、甲方同意合资公司及园区企业享受相关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意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扶持项目发展,优先安排项目向中央、省市申报相关专项资金。
2、甲方同意加大对项目所属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甲乙双方共同支持合资公司加大园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投入,改善项目经营环境。
3、甲方支持合资公司引进美术、文体、创作、拍卖、汽车工业艺术设计等项目,并将开发区城市配套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引入数字创意产业园。甲方同意由经开投资公司所属武汉经开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合资公司项目提供上述配套设施建设、招商和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服务。
4、为保证项目公益性文化设施有效发挥公益属性,同时满足合资公司合理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原则同意对项目内公益性文化设施给予经常性财政补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乙方支持合资公司将乙方已有或将组建的运营支撑(Boss)、智能缓存、客户服务(含呼叫中心)、全业务等平台,节目媒资公司、广电支付公司、干线网络运营公司、培训学院等项目引入园区。同时,乙方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吸引广电、信息、电子、软件等相关高科技企业入驻园区,努力形成广电数字研发营销中心及产业集群。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数字创意新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总额还有待于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七、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尚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所涉内容的具体实施和进度还需协议双方共同努力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暨"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太子湖美术馆"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4-022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2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落实反馈意见,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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