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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的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本次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3年11月11日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6)。详细参见当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增持计划 吴培服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3年11月11日起计算)以自身名义,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100万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 自2013年11月11日开始增持,至2014年5月11日增持完毕。 2、增持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交易方式。 3、增持数量及比例 在增持期间,吴培服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1,048,2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本次增持前,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完成增持后,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048,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吴培服先生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吴培服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3年11月11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现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吴培服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担任上市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拥有公司权益超过50%,本次增持股份后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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