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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4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4 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4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5月13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

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申请金额为2,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明珠电缆法人及股东薛建英对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控制在 78,000 万元之内,授权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3月2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18#;

3、成立日期:1997年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薛建英;

5、注册资本:20,933.69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管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销售;五金工具、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前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3 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73,642,242.10元,负债总额295,166,304.43元,净资产278,475,937.67元,营业收入547,041,197.77元,利润总额47,176,087.80元,净利润42,993,220.51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70,583,036.69元,负债总额289,730,952.91元,净资产280,852,083.78元,营业收入104,360,947.85元,利润总额2,795,466.01元,净利润2,376,146.11元;

明珠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50.78%。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明珠电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明珠电缆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明珠电缆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7,500 万元,

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55,790.57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76,400 万元,占 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1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55,790.57 万元,占 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5.12%。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78,000万元之内。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5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4年5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340,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0%。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12,107,726股;反对:115,609 股;弃权:0股;回避:2,233,2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312,106,926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2,233,2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800股,反对115,609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14,340,926股;反对:115,609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314,340,126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800股,反对115,609股,弃权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5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02号文核准,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600,000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45,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2年12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08,000,000股增加到253,600,000股。

其中,新疆盛世泉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泉金”)认购14,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80%;新疆盛世荣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荣金”)认购14,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80%,盛世泉金和盛世荣金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所以合计持股比例为11.59%。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18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3,600,000股增加至507,200,000股。此时,盛世泉金持有公司29,400,000股,盛世荣金持有公司29,4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1.59%。盛世泉金及盛世荣金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已于2013年12月9日上市流通。

201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盛世泉金、盛世荣金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世泉金、盛世荣金于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5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33.2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减持后,盛世泉金、盛世荣金还持有公司3,346.718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仍然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盛世泉金集中竞价交易2014.03.03-

2014.04.18

8.26444.1620.88
大宗交易2014.02.189.505000.99
2014.02.249.505000.99
2014.05.137.051,0402.05
其它方式
盛世荣金集中竞价交易2014.03.039.1149.120.1
大宗交易
其它方式
 合 计  2,533.2824.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盛世泉金合计持有股份2,9405.80455.8380.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405.80455.8380.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盛世荣金合计持有股份2,9405.802,890.885.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405.802,890.885.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盛世泉金、盛世荣金仍然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减持的股东参与认购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限为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7日,该股份已于2013年12月9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的股东未违反上述的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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