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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3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份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ir@jinke.com

  互动电话:023-63023656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周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10:0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5:00至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8人,代表股份714,845,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670,25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44,58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346,0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5,33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回避:549,510,34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346,0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346,0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4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黄红云先生、蒋思海先生、何立为先生、宗书声先生、潘平先生、李宇航先生(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即2014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黄红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48,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33,990,16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选举蒋思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48,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33,990,16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选举何立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48,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33,990,16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选举宗书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48,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33,990,16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选举潘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48,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33,990,16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选举李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48,9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33,990,16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聂梅生女士、刘斌先生、袁小彬先生(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四年零八个月,按照规定其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为一年零四个月,其他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即2014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聂梅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44,571,1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 (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44,571,1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推选举袁小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 (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44,571,1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兴灿先生、韩翀先生、周杨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3年,即2014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蒋兴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 (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44,571,1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选举韩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 (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44,571,1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选举周杨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829,8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 (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44,571,11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吴林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4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于同日就任。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需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根据公司1/3以上董事提议,同意推荐由公司董事黄红云先生于2014年5月13日召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参会董事的一致推荐,本次会议由董事黄红云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以及相关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董事黄红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即2014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选举董事蒋思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选举董事黄红云先生、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董事潘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黄红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2、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选举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独立董事刘斌先生、董事黄红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袁小彬先生为主任委员。

  3、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选举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董事蒋思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聂梅生女士为主任委员。

  4、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选举独立董事刘斌先生、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董事宗书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5、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选举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独立董事刘斌先生、董事何立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其中袁小彬先生为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聘任蒋思海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提名,聘任刘忠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蒋思海先生提名,聘任罗利成先生为执行总裁,何立为先生为常务副总裁,宗书声先生为副总裁,李华先生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罗伟先生为副总裁,喻林强先生为副总裁,王洪飞先生为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

  简历

  黄红云先生: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在读,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金科投资董事长,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自1998年5月起,曾任金科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并兼任金科投资执行董事、金科大酒店董事、江阴金科董事本公司总裁等职。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兼任本公司总裁;2012年8月起,任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2013年2月起,任渝商集团董事,其中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任渝商集团董事长。

  黄红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19%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1.82%的股份;黄红云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黄红云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蒋思海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总裁。历任重庆有机化工厂基建组长、重庆信诚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等职,1998年9月至2011年8月,曾任金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兼任本公司重庆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2月起,任本公司总裁。

  蒋思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23%的股份,同时持有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10.07%的股份,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8.12%的股份和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9.62%的股份,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又分别持有本公司2.93%股份和0.91%的股份;蒋思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思海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罗利成先生:196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集团执行总裁。曾任职于重庆荣昌建设总公司、重庆荣昌电厂,2000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金科集团规划设计中心总经理,金科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其中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江苏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总裁。

  罗利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股份,同时持有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3.46%的股权,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8.12%的股权和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9.62%的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2.93%股份和0.91%的股份,罗利成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利成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何立为先生:196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曾任职于涪陵日报社、重庆日报社、重庆烟草工业集团;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金科集团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裁。2011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2012年1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

  何立为先生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4.82%的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93%股权;何立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立为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宗书声先生: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曾任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曾兼任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金科集团副总裁。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其中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1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兼任金科投资全资子公司百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宗书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宗书声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李华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曾在涪陵中医院、涪陵电大等单位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丰都支行行长、涪陵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行长、重庆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公司第五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8月,任金科集团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李华先生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4.82%的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93%股权;李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华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罗伟先生: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曾任湖北大学教学秘书,深圳汉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铜锣湾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集团拓展总监,郑州大上海城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泛华商业不动产投资运营集团运营总裁,中国区总经理,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协信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罗伟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喻林强先生:1975年3月出生,工程师,在读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重庆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重庆市涪陵区江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10年12月历任重庆金科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西南片区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3年3月起任本公司重庆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喻林强先生持有展宏投资有限公司1.54%的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93%股权,喻林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喻林强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王洪飞先生: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江苏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江苏南通市发改委科员、通州市五甲乡乡长助理、南通市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历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支行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1999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万业新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任本公司江苏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洪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洪飞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刘忠海先生:1975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获证券时报2009年度和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百佳董秘、新财富第七届至第十届(2011年度至2014年度)“金牌董秘”、上海证券报2012年度“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等荣誉称号。

  刘忠海先生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0.67%的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93%股权;刘忠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忠海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4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5月13日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3名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于同日就任。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5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到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蒋兴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蒋兴灿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即2014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

  简历

  蒋兴灿先生,195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先后在四川石油局地质调查处、四川石油局仪器厂工作,历任重庆公共电车公司秘书、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5月至2010年1月期间历任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支部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专务。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蒋兴灿先生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0.771%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93%股权;蒋兴灿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兴灿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4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由职工代表

  出任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决定由何文权先生、周达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

  简历

  何文权先生:1950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西南纪检监察部副部长。曾任重庆市涪陵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副科长、科长、总工程师;金科集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金科集团印章管理员。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何文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文权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周达先生: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曾任融侨地产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副经理、人力资源主任,2007年8月至2013年4月,历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主管、总经理秘书、北京地产公司部门经理,运营管理中心高级职能主任;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发展中心副总监。2014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周达先生持有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2.924%股权,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0.91%股权;周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达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4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2009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09]第74号),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200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7年度下降55.11%,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11.3.1条的规定。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培训形式加强了对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切实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201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函》(渝证监市函[2011]110号) ,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方面

  检查意见:公司的广告费用处理不规范,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广告的实际发布时间计入当期损益;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在披露2011年3季报之前,公司信托融资核算不恰当,公司2011年3季报中,未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虽已进行了改正,但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求公司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工作。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处理,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具体如下:

  (1)规范广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组织财务系统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到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广告的实际发布的时间为入账时间。

  (2)积极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公司组织财务系统对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政策和规则进行培训,并制定专门的全面会计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同时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的披露。

  (二)债权收回存在风险,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明确

  检查意见:2007年11月,原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与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溢华”)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进行项目开发。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金科集团累计向重庆嘉溢华支付资金30,000万元。截止检查日,该合作项目未实际开发,金科集团收到了重庆嘉溢华退回的11,000万元资金,尚有对重庆嘉溢华的其他应收款19,000万元。双方未对资金的收回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达成相关协议。2009年10月31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出具了《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承诺》,承诺如下:若届时金科集团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该3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土地整治款),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上述资金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未明确收回时间。要求公司明确时间,及时收回资金。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加大力度,力求妥善处置与嘉溢华合作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2011年收回重庆嘉溢华其他应收款1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了《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若在2014年9月23日之前金科股份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剩余19,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并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金科股份。上述承诺仍在履行期内,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截至2014年3月底,公司又收回重庆嘉溢华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目前尚余11,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正在积极与重庆嘉溢华协调并催收剩余款项。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检查意见:截至检查日,金科集团原持有的130项商标专利过户给公司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尽快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整改措施:公司积极推进,完成了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委托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原金科集团130件商标(该等商标无账面价值)权属持有人变更登记申请,并于2011年7月29日收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该批商标变更申请。

  关于参股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 股东名称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变更名称后,便立即通知银海租赁办理变更股东名称的工商登记,因银海租赁当时正在进行增资扩股以及其另一股东也在办理名称变更,故银海租赁书面承诺待这几件与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事件完成后一并办理。在本公司的督促下,银海租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名称变更等事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

  201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金科集团130个注册商标的转让证明,注册商标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资产,包括金科集团下属的31家子公司、金科集团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2009年至今)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4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金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以挂牌方式取得陕西省咸阳市四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宗地编号为“FX-2014-5-2号”,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同德路以东、FX-2014-15地块以西,宗地面积33,320.6平方米,3.5≤容积率<4.0,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9,000万元。

  第二宗地编号为“FX-2014-5-3号”,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同德路以东、永平路以北,宗地面积4,016.3平方米,3.5≤容积率<4.0,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085万元。

  第三宗地编号为“FX-2014-5-4号”,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永平路以北、FX-2014-13地块以东,宗地面积62,637.1平方米,3.5≤容积率<4.0,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6,915万元。

  第四宗地编号为“FX-2014-5-5号”,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永平路以北、同文路以西,宗地面积60,617.5平方米,3.5≤容积率<4.0,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6,370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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