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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2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3、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面料事业部办公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纺织工业园人民东路109号);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面料事业部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4年5月8日至5月12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144,71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的57.8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716,2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8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2013年度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0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事项。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沈介良、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沈介良、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沈介良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独立董事王峰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独立董事龚旭东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独立董事许建国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独立董事承永刚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独立董事钱凯明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陈志斌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钱新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雪青女士,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泽新先生,同意144,71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陈志斌、陈慧湘、陆刚进行述职;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内容登载于201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4年5月13日在公司面料事业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徐秋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新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雪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8年7月起任工贸合营常州塑料编织袋总厂经营副厂长,厂长,并兼任常州华特塑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起任中德合资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任旷达控股集团总经理,2013年3月起至今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雪青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2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于2014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沈介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介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14 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沈介良、王峰、龚旭东、承永刚、刘榕、许建国、钱凯明,其中沈介良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陈志斌、许建国、刘榕,其中陈志斌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钱新、沈介良、刘榕,其中钱新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榕、王峰、陈志斌,其中刘榕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沈介良为公司总裁(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徐文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承永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徐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财务负责人(续任)、董事会秘书(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艳女士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泽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14年5月13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 秋陈 艳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电话0519-865402390519-86159358
传真0519-865493580519-86549358
电子信箱qiu.xu@kuangdacn.comyan.chen@kuangdacn.com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简历

沈介良先生,195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历任武进县汽车内饰厂厂长、武进市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为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沈介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37,164,305股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937,864股的股份。沈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13年12月5日因信息披露数据差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王峰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4年进公司,2003年8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起兼任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龚旭东先生,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武进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副总裁。龚旭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之配偶张娟芳女士之外甥,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徐秋先生,196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PA)、AAIA(国际会计师),企业内部审计师。2002年8月起至今,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2007年12月起至今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200809095)。徐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13年12月5日因信息披露数据差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承永刚先生,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1995年2月起至今历任江苏旷达机织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外协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承永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徐文健先生,197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2年2月进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员、国内贸易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徐文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陈艳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2年11月起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行政专员。2010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201003318)。陈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陈泽新先生,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04年8月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4年9月起任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8年1月起至今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4年5月13日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泽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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