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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5版)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承诺和

  声明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现持有福尔达3.00%股权,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与京威股份签署相关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福尔达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企业合法持有福尔达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京威股份名下。

  4、在本企业与京威股份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福尔达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福尔达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福尔达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福尔达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企业及福尔达须经京威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企业保证福尔达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福尔达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福尔达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7、福尔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福尔达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本企业已向京威股份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福尔达、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本企业作为本次京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企业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信息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9、除非事先得到京威股份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向京威股份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承诺和

  声明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秦皇岛方华所持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秦皇岛方华将持有京威股份2,000万股份。

  秦皇岛方华现持有秦皇岛威卡威49%股权,作为秦皇岛威卡威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与京威股份签署相关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秦皇岛威卡威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企业合法持有秦皇岛威卡威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京威股份名下。

  4、在本企业与京威股份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秦皇岛威卡威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秦皇岛威卡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秦皇岛威卡威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秦皇岛威卡威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企业及秦皇岛威卡威须经京威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企业保证秦皇岛威卡威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秦皇岛威卡威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秦皇岛威卡威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7、秦皇岛威卡威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秦皇岛威卡威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本企业已向京威股份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秦皇岛威卡威、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本企业作为本次京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企业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信息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9、除非事先得到京威股份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向京威股份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承诺和

  声明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现持有福尔达3.00%股权,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拥有与京威股份签署相关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福尔达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企业合法持有福尔达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京威股份名下。

  4、在本企业与京威股份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福尔达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福尔达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福尔达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福尔达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企业及福尔达须经京威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企业保证福尔达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福尔达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福尔达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7、福尔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福尔达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本企业已向京威股份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福尔达、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本企业作为本次京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企业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信息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9、除非事先得到京威股份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向京威股份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承诺和

  声明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现持有福尔达1.68%股权,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拥有与京威股份签署相关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福尔达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企业合法持有福尔达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京威股份名下。

  4、在本企业与京威股份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福尔达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福尔达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福尔达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福尔达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企业及福尔达须经京威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企业保证福尔达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福尔达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福尔达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7、福尔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福尔达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本企业已向京威股份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福尔达、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本企业作为本次京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企业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信息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9、除非事先得到京威股份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向京威股份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发行股份购买福尔达投资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尔达投资将持有京威股份8,204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10.94%。为了保证京威股份的独立性,福尔达投资承诺在完成本次交易后:

  1、保证京威股份人员独立

  1)保证福尔达投资向京威股份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京威股份任职并领取薪酬;

  2)保证京威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福尔达投资之间独立;

  3)福尔达投资向京威股份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京威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京威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京威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京威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福尔达投资占用的情形;

  3)保证京威股份的住所独立于福尔达投资。

  3、保证京威股份财务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京威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京威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福尔达投资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京威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福尔达投资兼职;

  5)保证京威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京威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福尔达投资不干预京威股份的资金使用。

  4、保证京威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京威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京威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福尔达投资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京威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福尔达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京威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4)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福尔达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京威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福尔达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京威股份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斌发行股份购买龚斌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斌将持有京威股份2,734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3.65%。为了保证京威股份的独立性,龚斌承诺在完成本次交易后:

  6、保证京威股份人员独立

  1)龚斌向京威股份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京威股份任职并领取薪酬;

  2)保证京威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龚斌之间独立;

  3)龚斌向京威股份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京威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7、保证京威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京威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京威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龚斌占用的情形;

  3)保证京威股份的住所独立于龚斌。

  8、保证京威股份财务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京威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京威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龚斌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京威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京威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龚斌不干预京威股份的资金使用。

  9、保证京威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京威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0、保证京威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龚斌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京威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龚斌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京威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4)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龚斌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京威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龚斌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京威股份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龚斌

  2014年5月10日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福根发行股份购买龚福根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福根将持有京威股份669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89%。为了保证京威股份的独立性,龚福根承诺在完成本次交易后:

  11、保证京威股份人员独立

  1)龚福根向京威股份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京威股份任职并领取薪酬;

  2)保证京威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龚福根之间独立;

  3)龚福根向京威股份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京威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12、保证京威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京威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京威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龚福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京威股份的住所独立于龚福根。

  13、保证京威股份财务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京威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京威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龚福根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京威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京威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龚福根不干预京威股份的资金使用。

  14、保证京威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京威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5、保证京威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京威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龚福根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京威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龚福根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京威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4)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龚福根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京威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龚福根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京威股份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龚福根

  2014年5月10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国联”)发行股份购买中金国联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国联将持有京威股份273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36%。

  中金国联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陈斌发行股份购买陈斌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斌将持有京威股份71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09%。

  陈斌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陈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发行股份购买福尔达投资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尔达投资将持有京威股份8,204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10.94%。

  福尔达投资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斌发行股份购买龚斌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斌将持有京威股份2,734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3.65%。

  龚斌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龚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福根发行股份购买龚福根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福根将持有京威股份669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89%。

  龚福根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龚福根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蓝源”)发行股份购买海达蓝源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达蓝源将持有京威股份410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55%。

  海达蓝源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秦皇岛方华所持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秦皇岛方华将持有京威股份2,000万股份。

  秦皇岛方华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智富”)发行股份购买国发智富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发智富将持有京威股份410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55%。

  国发智富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业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赛业投资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赛业投资将持有京威股份229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31%。

  赛业投资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发行股份购买福尔达投资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尔达投资将持有京威股份8,204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10.94%。为了维护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与京威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在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1、福尔达投资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福尔达投资及其关联方(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福尔达投资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福尔达投资将严格按照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在福尔达投资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斌发行股份购买龚斌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斌将持有京威股份2,734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3.65%。为了维护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与京威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在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1、龚斌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龚斌及其关联方(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龚斌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龚斌将严格按照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在龚斌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龚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福根发行股份购买龚福根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福根将持有京威股份669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0.89%。为了维护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与京威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在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1、龚福根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龚福根及其关联方(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龚福根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龚福根将严格按照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在龚福根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龚福根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人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陈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公司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人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龚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人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龚福根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秦皇岛方华所持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秦皇岛方华将持有京威股份2,000万股股份。

  秦皇岛方华作为秦皇岛威卡威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承诺函

  鉴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福根、龚斌、陈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100%股权。

  本企业作为福尔达的股东及京威股份本次交易对象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6、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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