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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3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13日(周四)15:00-17:00。 4、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0,324,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0,324,82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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