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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4-32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4年5月12日15:00至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64,850,463股,占公司总股本324,000,000股的50.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 7,764,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2.40%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陈桂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94,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59,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309,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3%;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59,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901,534.01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2,284,976.91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52,468,337.6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38,018,189.64元,考虑到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及公司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2013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盈余资金将投入公司2014年在建项目开发建设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4,35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269,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1%;反对票9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弃权票399,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袁胜华先生和胡坚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陈桂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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