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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4-0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周二)上午9:30。 3、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42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蒋政村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3、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22,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422,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22,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22,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22,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22,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钟明强先生、黄董良先生委托钟明强先生、奚必仁女士委托钟明强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蒋政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4-02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13: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2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持有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4,675,356.06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合资方陈定辉、李国兴及陈达文三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4-03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本次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111,160.87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编号2014-032《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告编号2014-03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4-03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15: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周国良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编号2014-032《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4-03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 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与陈定辉、李国兴、陈达文共同设立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合中信公司”),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 由于合作后经营目标无法达到,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公司拟将持有的纪合中信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4,675,356.06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纪合中信公司其他合资方陈定辉、李国兴及陈达文三人,其中29.60%的股权转让给陈定辉,18.40%的股权转让给李国兴,3%的股权转让给陈达文,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已经道明光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纪合中信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姓名:陈定辉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 身份证号码:44060119580815**** 任职经历:现任佛山市中企纪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纪合中信公司董事。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姓名:李国兴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江村德丰大厦 身份证号码:44040219660831**** 任职经历:现任珠海中正恒信激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纪合中信公司监事。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姓名:陈达文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 身份证号码:44062119671112**** 任职经历:现任佛山市中企纪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纪合中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共持有纪合中信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纪合中信公司的全部51%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次出售亦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形。 2.纪合中信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号:440682000378430 公司名称:佛山市纪合中信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桂华邨1号楼首层04号铺位 法定代表人:陈达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反光材料、反光服、交通设施电子产品、交通设施产品、模具制品、机械设备、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营业期限: 至 长期 纪合中信公司目前股东构成情况: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10万元,持股51%;陈定辉以货币资金出资276万元,持股27.60%;李国兴以货币资金出资184万元,持股18.40%;陈达文以货币资金出资30万元,持股3.00%。 3、纪合中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 上述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4407号)。 2014年1-4月份实际发生的净利润为-29,345.95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账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116,307.20元,由于应收账款预计可以全部收回,所以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实际不会发生,增加净资产116,307.20元。 调整上述因素后纪合中信公司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净资产9,925,815.21元,公司持有的纪合中信公司51%出资额对应净资产额为5,062,165.76元。 4、公司转让纪合中信公司股权完成后,纪合中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纪合中信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纪合中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款: 双方协商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纪合中信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9,838,853.96元作为作价参考基础,考虑以下因素: 1. 1 2014年1-4月份实际经营性发生的净利润为-29,345.95元; 1. 2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账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116,307.20元,由于应收账款预计可以全部收回,所以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实际不会发生,增加净资产116,307.20元。 调整上述因素后纪合中信公司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9,925,815.21元,道明光学持有的51%股权对应净资产额为5,062,165.76元。 由于纪合中信公司经销道明光学的反光膜出现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根据纪和中信公司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书,纪合中信公司需赔偿386,809.70元,这部分赔偿损失全部由道明光学承担,扣减道明光学持有5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386,809.70元。 综合上述因素,道明光学转让的纪合中信公司51%股权作价4,675,356.06元。 2、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2014年5月20日前付清所有股权转让价款4,675,356.06元。该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生效条件:协议签署并经道明光学董事会决策程序后生效,在受让方支付股权款并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陈定辉先生、李国兴先生及陈达文先生即取得转让股权的所有权,成为纪合中信公司的股东。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土地租赁等其他事项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纪合中信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收回投资,重构公司销售架构和体系,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纪合中信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借助合资方在车牌级反光膜等反光材料市场相关信息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车牌级反光膜投产带来的良好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和产品成本优势,并发挥公司在运营管理方面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建立双方良好的营销合作关系,快速形成纪合中信公司在国内车牌级反光膜等反光材料的市场竞争优势。但双方合作后经营目标无法达到,经管理层审慎研究后,决定结束合作,将纪合中信公司51%股权全部出让给合作方收回投资。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转让纪合中信公司股权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重新优化战略布局,整合公司经营资源,提高公司管理和运作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发生变化,将不再合并纪合中信公司报表。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不存在伴随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层人事变更等情形,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回收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股权出售行为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4407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4-03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完工的“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111,160.87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就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农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中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公司同时与龙游道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简称“龙游工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为117,364,888.96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生产线搬迁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并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位于永康厂区的“年产350万平方米反光膜生产线”和 “年产300万平方米反光膜生产线”搬迁至龙游道明厂区内,相应部分调整“年产 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缩减原募投项目中反光膜部分产能相应的设备投资额,将主体设备“四条进口涂布生产线”和“十二条国产涂布生产线”变更为“九条进口涂布生产线”,配套设备相应调整,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整体产能未发生变化。此项变更合计节省募集资金投资额2,650万元,“年产 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2,350万元。 调整后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和“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46万元;“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17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463万元。公司与龙游道明、保荐机构、龙游工行签署两份《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新增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已完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9月30日全部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14年5月7日,“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 (二)未完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完工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经2013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将其中的1,8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3,2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可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053.35万元。 该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2,35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为40,521.21万元,尚需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828.79万元,现有募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投资需求。 三、部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如下: 1、主要系由于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主要在龙游道明生产,为了更好的节约成本,公司将原在永康的部分老设备转至龙游用于生产,减少了部分设备投入。此外,由于该两个募投项目使用龙游道明实施的“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1#和2#厂房,所以在厂房整体建设中将相关环保设备、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等附属设备统一采购或发包以降低成本,部分款项在“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统一结算,并通过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所以造成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资额小于原定募集资金投入额。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本次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111,160.87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8,111,160.8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的事项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4-03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4年5月29日(周四) 上午10: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编号2014-032《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周一) 4、会议出席人员 1.2014年5月26日(周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27日(上午8:3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三号迎宾大道1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敏卫 钱婷婷 联系电话:0579-87321111 传 真:0579-87312889 邮 编:321313 电子邮件:stock@chinadaoming.com 2)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行使表决权,被委托人有权按其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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