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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4-1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3月1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关村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由清华控股委托建行中关村分行向公司发放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年贷款利率7.28%。详情请见 2013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013-03。 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日和2014年1月7日提前归还本次委托贷款本金1亿元,合计归还本金2亿元。详情请见2014年1月4日和2014年1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014-02。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结合自身资金及发展状况,经与清华控股商议,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提前归还委托贷款0.8亿元本金。现公司已累计提前归还委托贷款2.8亿元本金,剩余的0.2亿元委托贷款仍按原《委托贷款合同》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清华控股为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0.2亿元,公司亦不存在任何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特别是LED产品的快速发展,公司各个生产基地(总部、罗村、高明、南京、新乡)的产业调整和产业转移正在实施。同时,鉴于公司生产基地点多、分散、业务量大等情况,为更好地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组织领导,实行精细管理、有效管理,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目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总部、罗村、南京、新乡的生产业务工作。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附:陈煜简历 陈煜,男,1972年12月出生,广东湛江人,大专学历,工程师。1994年7月进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1月至2012年12月曾任反光碗车间主任、镀膜车间主任、节能灯车间主任、高明分厂厂长、普泡车间主任。2013年1月至8月任生产部、OEM部、机械动力部部长。2013年9月至今任生产部、OEM部部长。截至目前,陈煜持有"佛山照明"股份6700股,未持有"粤照明B"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500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临2014-012 债券代码:122123、122124 债券简称:11中化01、11中化02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公司")对本公司公开发行的7亿元4年期公司债券以及12亿元7年期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诚信公司出具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对公司发行的19亿元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信用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469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2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1月13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公司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二、完成工商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5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减少 “普通货运”一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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