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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5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2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7

2.投票简称:大港投票

3.投票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4.在投票当日,“大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7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议案1至议案4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4.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9)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0)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数量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数量
3699992.00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魏璐璐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2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发工程”)竞争实力和业务承接能力,满足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港发工程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用于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港发工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1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公司对港发工程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10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增资前后,港发工程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元100%5,100万元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港发工程总资产为15,247.88万元,总负债为12,144.96万元,净资产为3,102.9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187.75万元,净利润1,589.0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3月31日,港发工程总资产为17,394.83万元,总负债为14,088.34万元,净资产为3,306.49万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939.49万元,净利润为203.57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港发工程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进一步提升港发工程竞争实力和业务承接能力,满足港发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的要求,巩固其行业地位,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推动港发工程快速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港发工程取得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因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全国宏观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相关行业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景气度的高低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港发工程增资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港发工程充实了其资本金,满足了其资质申报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其拓展业务市场,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从而提升本公司整体实力,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2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对镇江新区管委会的部分应收账款(1年以内)4亿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转让价款为4亿元。

2、根据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拟签订的《还款协议》,镇江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作为出质人和共同债务人对上述4亿元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拟签订的《债权回购协议》,在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和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清偿债时,公司将对剩余债权本金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予以回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加强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快回笼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抗风险的能力。

5、本次应收账款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卖方”)拟将对镇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债务人”)魏家墩安置小区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4亿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买方”),转让价款为4亿元。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债务人”)作为出质人及共同债务人对上述4亿元债务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债务人新区管委会和经发总公司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清偿债务时,公司将对剩余债权本金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予以回购。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公司”)为本次债务人在《还款协议》项下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而本次债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张静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于1999年10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集团总部设在北京,总裁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在全国4个直辖市、除青海、宁夏、西藏之外的24个省会城市和深圳、大连2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0家办事处;辖属金融业务类(长城金融租赁、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长城投资基金),中间业务类(长城融资担保、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长城金桥咨询),辅助业务类(长城国富置业、长城环亚国际、长城国融投资、长城宁夏资产)共三大类、11家平台公司。

2、镇江新区管委会

镇江新区管委会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镇江市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35亿元,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91000000998,法定代表人:邵兵,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公司作为镇江市政府对镇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国资管理的主要投资载体及融资平台,担负着新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并代表镇江市国资委对镇江新区内直接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该公司还受新区管委会的委托,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新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等任务。

经发总公司截止2013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为677.40亿元,负债总额为424.52亿元,净资产为252.89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4.72亿元,利润总额为5.58亿元,净利润为4.2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亿元)。(以上数据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是本公司承建新区管委会魏家墩安置房项目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金额4亿元,期限为一年以内。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卖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

债务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一)价款及支付

1、买价

买方受让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买价计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

2、价款的支付

买方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买价一次性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1)卖方已将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二《债权文件清单》列明的全部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买方;

(2)债务人与买方、相关担保人已经签署《还款协议》,就买方依据本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在还款宽限期内的还款安排达成一致;

(3)经发总公司与买方已经签署编号为:中长资(宁)合字【2014】60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经发总公司以其依法所有的对新区管委会808,074,915.59元的应收账款为债务人在编号为:中长资(宁)合字【2014】55号的《还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4)买方与卖方已经签署编号为:中长资(宁)合字【2014】54号《债权回购协议》,约定在发生债务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或其他触发回购条件的情形时卖方应按照既定条件回购本协议转让的债权;

(5)保证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公司”)与买方已经签署连带保证合同,约定为债务人在《还款协议》项下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债务人及担保人已经配合买方为上述《还款协议》及担保合同办理完毕普通公证手续;

(7)买方已收到债务人同意对买方受让标的债权在还款宽限期内的还款安排、支付财务顾问费用、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办理公证等的内部决议文件;

(8)买方已收到卖方同意债权转让并回购债权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9)买方已收到城投集团公司同意为债务人《还款协议》项下债务清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决定;

(10)买方已收到债务人出具的其他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项下纠纷自行处理、对拟转让债权放弃抵销和抗辩、还款期内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变更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或质押拟质押给买方的应收账款等。

(11)买方已收到卖方出具的其他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剩余债权劣后(指在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形时,卖方现有的或未来新产生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劣后于买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受偿。)、基础合同项下纠纷自行处理等。

上述条件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全部成就 ,在约定期限内未全部成就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应收账款的转让交割

1、转让

买方将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之日为应收账款交割日,即债权转移之日。

自交割日起,卖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买方,卖方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无权对标的债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任何权利、接受或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对义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执行、行使抵销权、解除查封、解除担保)。

2、交割

卖方确认,其将在交割日前向买方移交全部债权文件,以确保买方取得与标的债权主张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自交割日起,买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义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三)债权的回购

买方与卖方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债权回购协议》,约定在发生债务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或其他触发回购条件的情形时卖方应回购《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回购标的债权的价格为剩余债权本金及债务人根据《还款协议》应付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10%/年,即资金占用费=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率÷360×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还款协议》约定的债务人还款时间安排:

                         单位:万元

还款时间本金资金占用费合计
2014年6月21日 244.44244.44
2014年9月21日 1022.221022.22
2014年12月21日 1011.111011.11
2015年3月21日 1000.001000.00
2105年5月30日10,000 10,000
2015年6月21日 961.11961.11
2015年9月21日 766.67766.67
2015年12月21日 758.33758.33
2016年3月21日 758.33758.33
2016年5月30日20,000 20,000
2016年6月21日 644.44644.44
2016年9月21日 255.56255.56
2016年12月21日 252.78252.78
2017年3月21日 250.00250.00
2017年5月30日10,000194.4410194.44
合计40,0008119.4448119.44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自当事人签字)且卖方按照法律及股票上市规则将本协议相关事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

上述所涉及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迅速回笼资金4亿元,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鉴于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债权回购协议》,约定在发生债务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时公司应回购《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根据《还款协议》本次债权转让不减少公司当年应收账款,在未来随着债务人的清偿,公司将根据清偿金额减少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坏帐准备。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经发总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累计12599.07万元,除此之外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65.5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将对新区管委会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迅速回笼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资金保证,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债权转让可以尽快回笼现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晨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债权转让可以尽快回笼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2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的公告》。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张静明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刊载于2014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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