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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3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肖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111,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111,510票。同意票为394,111,5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李东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111,510票。同意票为394,068,40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为43,104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111,510票。同意票为394,111,5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111,510票。同意票为394,111,5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肖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3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陈幸福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3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3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22.4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 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2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8,225,376.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2年6月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63,400万元。截至2014年5月15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63,472.95万元(含利息)。

(二)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215万元。截至2014年5月15日,该项目累计支付投资金额30,925.4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0,925.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4,330.66万元(含利息)。

(三)园林机械购置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园林机械购置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0,000万元。截至2014年5月15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10,011.66万元(含利息)。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445万元。截至2014年5月15日该项目累计支付投资金额584.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4.2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1,863.58万元(含利息)。

(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4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万元后为43,762.54万元。截至2014年5月15日,该项目累计支付投资金额3,255.2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40,558.33万元(含利息)。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3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38%,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出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8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4,822.54万元,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的,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东方园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3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3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日至6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6月3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日下午15:00至 2014年6月3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6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4年5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30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30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6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单位: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海涛、时华蕊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 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4年5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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