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2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任有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04,817,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3,85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股份960,828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603,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份213,90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3,64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份1,174,728股,弃权股份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有法先生、孙伟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李群燕女士、沈国甫先生、李玉中先生、于永生先生、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玉中先生、于永生先生、翁晓斌先生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任有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25,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选举殷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李群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0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7、选举李玉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0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8、选举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0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9、选举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0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凌金松先生、羊海俊先生、周红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宏量先生、黄咏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凌金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羊海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周红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4,817,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独立董事作年度述职报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就2013年的工作情况向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简要汇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徐海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