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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4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傅军先生因无法出席,委托丁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丁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选举丁伟、傅军、李建刚、冯建军、苏波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丁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选举胡金亮、阎小平、苏波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胡金亮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选举阎小平、骆新都、丁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阎小平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骆新都、胡金亮、李建刚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骆新都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杭冠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苏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建刚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杭冠宇先生、李妮妮女士、闫朝晖先生、徐杨先生、杨云峰先生、党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拟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苏波先生、李建刚先生、杭冠宇先生、李妮妮女士、闫朝晖先生、徐杨先生、杨云峰先生、党生先生、刘华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议案》

近期,公司与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黎波先生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园林”)。

锦亿园林拟注册资本3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 东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本公司210070%
长石投资60020%
黎 波30010%
合 计3000100%

其中长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傅军、丁伟、冯建军、张建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受湘江沿江风光带统一规划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药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转让及相关协议”)尚未履行完毕。考虑到本次交易在转让及相关协议有效期内难以实现,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经各方协商,决定解除该转让及相关协议。

株洲药业是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受现实因素影响,公司在转让及相关协议有效期内难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该转让及相关协议。新华联控股履行连带责任,同意一次性全额支付相应款项,不存在资金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傅军、丁伟、冯建军、张建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苏波,男,汉族,1967年生,研究生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1989年至1994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委工作;1994年至1999年,任海南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2000年,任四川银山化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1年至2006年,任北京珠江华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京东方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08年4月,任航港发展有限公司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北京航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助理兼华北区域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助理兼和正泰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2年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7日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23日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刚,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甘肃徽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起历任株洲市中药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湖南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千金湘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1月调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制造业事业部总监、山东中原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担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

杭冠宇,男,1966年5月出生,北京市人,MBA,具有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1994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北京财政证券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任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5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妮妮,女,1956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旅游经济师职称。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至1986年9月,在北京炼焦化学厂研究所工作;1986年9月至2011年3月,在北京市旅游局先后做过组织干部、培训教育、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2011年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全国旅游标准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星级检查员。

闫朝晖,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中铁建设集团公司技术部项目经理、副部长;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任富力(北京)地产工程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北京泰禾房地产公司工程总监;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任万达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杨,男,197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02年12月,历任厦门潇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厦门泛华集团营销总监; 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任百胜餐饮集团资产管理主任;2004年2月至2007年2月,任上海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安徽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万达集团商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东方伟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1年11月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7日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云峰,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湖南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办工作;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市明天商贸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7年至今任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生,男,196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施工项目经理资质。1988年7月至1992年2月,任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设计院结构设计师;1992年3月至1998年2月,任辽化基建处、辽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技术科副科长、工程科科长、项目经理;1998年3月至2001年2月,任辽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监理部主任、总监理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任廊坊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0年7月,历任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2010年8月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华明,男,1971年8月生,山东威海人。1995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1995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东威海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审华鲁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北京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4月27日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4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等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黎波先生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园林”)。

锦亿园林拟注册资本3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 东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本公司210070%
长石投资60020%
黎波(非关联自然人)30010%
合 计3000100%

其中长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属于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胡金亮先生、阎小平先生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住 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幢3单元5层2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傅军货币2,667.553.35%
肖文慧货币1,666.533.33%
吴涛货币166.53.33%
刘静货币166.53.33%
张建货币166.53.33%
蒋赛货币166.53.33%
合 计5,000100%

长石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资产总额131,045.64
负债总额93,749.28
所有者权益37,296.37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213.79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销售苗木、花卉;建筑清洁服务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开始追求高品质生活,公司认为优质的园林配套是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秀的房地产企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次与长石投资等共同投资设立锦亿园林,进一步延伸了公司产业链,有助于公司更深入地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为未来的产品开发提供新的理念。同时优质的园林配套也有助于提高人居环境,提升产品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总之,锦亿园林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进入园林工程领域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长石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32万元。公司与长石投资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4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

解除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7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与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药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株洲药业名下的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面积分别为56,972.50平方米和748.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株洲新华联。后株洲新华联与株洲药业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将上述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

因受湘江沿江风光带统一规划的影响,上述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转让及相关协议”)尚未履行完毕。考虑到本次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难以实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解除上述转让及相关协议。

株洲药业的控股股东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为100%。新华联控股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5.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株洲药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傅军

业务范围:药品开发、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株洲药业总资产4,720.61万元,净资产为-556.68万元,201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7.00万元,净利润为-266.62万元。

(二)关联方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业务范围: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24日);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

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华联控股总资产486,611.41万元,净资产为170,253.18万元,201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308,573.64万元,净利润为135,316.9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面积分别为56,972.50平方米(权证:株国用[2005]第A0167号)和748.70平方米(权证:株国用[2005]第A0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交易标的为株洲药业所有,无抵押。目前该地块的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四、解除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应补充协议,退还转让价款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

2、合同金额:返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4,530.45万元,同时以转让价款为基数,按20%的年化收益率计算补偿金4,341.78万元。转让价款及补偿金合计8,872.23万元。

3、返还时点及方式:由新华联控股于2014年5月19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及补偿金8,872.23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现实因素影响,公司合理预计在转让及相关协议有效期内难以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为维护公司利益,本着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认为解除转让及相关协议,收回已支付款项,并依约获取补偿金,更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同时,新华联控股履行对上述款项的连带责任,同意一次性全额支付相应款项,不存在资金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披露日,公司与株洲药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530.4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受现实因素影响,公司在转让及相关协议有效期内难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该转让及相关协议。新华联控股履行连带责任,同意一次性全额支付相应款项,不存在资金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4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均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短期内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1(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0,119.3317万股(含50,119.3317万股),后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现金拟用于“湖南醴陵市马放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宁夏银川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平谷区马坊镇B05-01、B05-02居住及社会停车场库项目”的项目开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1,597,970,649股变为2,097,970,6490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本次募投项目现处于建设期,故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1、公司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的制度保障

2013年8月16日,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公司具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为有效应对业务扩展给日常经营带来的资金压力,公司与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交通银行惠州分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支行、中国银行西宁市古城台支行、中信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融资关系,将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另外,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在必要时可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借款担保等财务支持。公司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有益于确保公司合法合规使用本次募集现金。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较为健全,公司有息负债成本处于合理水平,并有能力通过销售回款、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等多种方式满足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占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现金,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三、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1、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湖南醴陵市马放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宁夏银川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平谷区马坊镇B05-01、B05-02居住及社会停车场库项目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407,196627,038106,168
总销售收入(万元)189,411352,636126,364
总投资(万元)110,840248,60084,905
税前利润(万元)51,85073,12727,644
净利润(万元)38,88854,84520,733
项目投资回报率35.08%22.06%24.42%
项目销售净利率20.53%15.55%16.41%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

公司将建立专项管理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募投项目尽快竣工,早日贡献收益。

公司将为募投项目配备拥有丰富项目经验的人员,确保募投项目在规划设计、用地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管理、房屋营销等各方面均可有效推进;并在项目开发资金上给予充分保障。人员、资金的优先保障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发与销售。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合理安排项目开发进度,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21亿元,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切实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净利润率。

同时,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发进度,从而在实现产品较快销售的同时,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销售回款,降低对有息负债资金的占用,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4、积极推动项目营销

公司将通过加强体验式营销、持续创新营销方式、改进营销奖励与考核机制、增强销售团队活力等措施推动项目销售,加快销售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同时,公司多年来坚持以产品质量为重,近年开发的项目荣获得多项殊荣:新华联运河湾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住宅小区金奖”;唐山新华联广场部分楼栋获“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奖”;呼和浩特巴比伦花园(新华联雅园)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认证;新华联丽景、新华联丽港获北京市四星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公司产品的良好形象,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与回款。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2014年4月24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分红政策新增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依据及流程,保证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前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房地产业务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房地产业务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对于土地、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而该等资源的供应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可能根据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状况,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从土地供应、住宅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土地供应政策

在房地产价格较快上涨的背景下,为保障中低收入国民的住房需求,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强调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此背景下,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给将出现较大增长,从而有利于稳定住房价格。而土地供给结构的调整,将对开发商的项目综合开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该等变化,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税收政策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环节,对房地产采取税收调控措施。如果国家大规模开征物业税,则将对商品房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影响较大。

(3)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的趋严,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4)消费者购房信贷政策

2010年1月,四部委联合发布公《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及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不得低于20%、30%。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对象仅限于个人住房贷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将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差异化的购房信贷政策,有利于抑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需求,促进小户型普通住房的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但如果购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强,则将对商品房销售带来更大的压力。

2、产品销售风险

首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房按揭贷款政策、房地产转让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影响消费者购房欲望。如未来主管部门实施征收物业税、提高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则可能加大公司的销售风险。

其次,房地产市场需求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购房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等方面不能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变化并作出快速反应,则可能造成产品滞销的风险。

3、房屋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二三线城市的住宅价格环比指数自2013年12月以来有所下降,特别是三线城市的住宅价格环比指数在2013年12月、2014年2月、2014年3月均为负值。而公司在二三线城市存在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所以公司新开发产品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土地和建筑材料,这些原材料成本占开发成本的比重较大,因此原材料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土地供给的加强控制,可能导致土地取得难度加大,土地成本上升。

5、项目开发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多等特点,并且要接受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还面临着销售、经营等环节,这使得公司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增大。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项目进度,引发项目开发周期加长,成本上升等风险,进而影响到预期的销售和盈利水平。

6、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特定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综合考量了目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等多重因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慎决策。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湖南醴陵市马放塘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宁夏银川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平谷区马坊镇B05-01、B05-02居住及社会停车场库项目等项目,有利于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盈利规模、改善盈利结构、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分析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发生不可预见事项等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公司房地产业务风险应对措施

1、项目合理定位

公司将充分调查研究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根据研究结果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合理定位,并在规划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当地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避免产品滞销。

2、加强项目管理

公司将加强与各项目相关的国土、住建、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以顺利推进各项目的开发建设。

公司将推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工程管控体系,严格标准工期管理,确保按期按质交付,维护公司的品牌声誉。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优质户型库、合格供方库,标准化产品体系和产品序列、样板制标准手册等,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3、强化成本控制

公司将精细成本预算和费用控制,优化和执行从产品定位、规划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到竣工交付的全流程成本控制体系,严格降本增效,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包括:(1)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质的建筑总承包商、原材料供应商,以降低采购成本;(2)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因项目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工程返工;(3)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发进度,以降低项目的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回笼,从而降低项目的资金成本。

4、积极推动项目营销

公司将通过加强体验式营销、持续创新营销方式、改进营销奖励与考核机制、增强销售团队活力等措施推动项目销售,以加快销售资金回笼,降低项目风险。

同时,公司多年来坚持以产品质量为重,近年开发的项目荣获得多项殊荣:新华联运河湾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住宅小区金奖”;唐山新华联广场部分楼栋获“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奖”;呼和浩特巴比伦花园(新华联雅园)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认证;新华联丽景、新华联丽港获北京市四星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公司产品的良好形象,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与回款。

五、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4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5月17日在北京新华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由吴一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一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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