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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大网新”)通知,浙大网新于2013年1月29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解除质押冻结。前述解除质押冻结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14年5月15日,浙大网新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3%)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期限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前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大网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4,345,4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88%,浙大网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份数量为66,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6%,占浙大网新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5%。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2014-038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3: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3年5月18日(周日)下午15:00—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5月19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本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周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议案十——《关于2014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及议案十一——《关于2014年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保加利亚的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4,345,494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93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4,345,494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93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保加利亚的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4,345,494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93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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