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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24)。 2、召开时间: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昌工业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497,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87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33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3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1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169,361,09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192%;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5,299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62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5,299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6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69,361,09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192%;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5,299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62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5,299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6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69,361,09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192%;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5,299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62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5,299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6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69,361,09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192%;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5,299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62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5,299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6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456,39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755%;反对4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245%;弃权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24%;反对41,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27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361,09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192%;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5,299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62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5,299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6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是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黄冠雄先生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0,39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80%,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股数为99,107,114股。 投票情况:同意98,970,21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619%;反对126,89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280%;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126,8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9556%;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是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黄冠雄先生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0,39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80%,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股数为99,107,114股。 投票情况:同意98,970,215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619%;反对126,899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280%;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0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1%;反对126,8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9556%;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456,39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755%;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24%;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456,39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755%;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24%;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456,39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755%;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24%;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456,39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755%;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24%;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9,456,394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755%;反对31,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0,000股, 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3,299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24%;反对31,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2%;弃权10,0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美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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