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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龙生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2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117,991,800股为基数,公司拟用资本公积58,995,900元转增注册资本(即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079,5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因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结果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由117,991,800元增加至176,987,700元)、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 公司本次分配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22.63%,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总经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决定的经营目标,编制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特别提示:上述指标为公司 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龙生股份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4 年 4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娜、陈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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