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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2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5月19日下午2:00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五洲厅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军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五洲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82,296,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21,005,73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1,290,946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13项,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注:《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期限的议案》两项议案,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第5项议案的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简映律师、高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筑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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