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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499,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49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文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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