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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4年5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任有法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选举孙伟先生、钱娟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决策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内的事项; (二)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内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资产事项; (三)在确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50%的情况下,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的资产抵押额; (四)在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的前提下,决定公司负责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有关文件的签署,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 (五)决定每项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的运营费用; (六)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李玉中先生、任有法先生、于永生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玉中担任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于永生先生、李群燕女士、翁晓斌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永生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翁晓斌先生、孙伟先生、李玉中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翁晓斌担任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任有法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沈国甫先生、李玉中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任有法担任第三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有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章伟强先生、王红晖先生、孙宇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菊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指定孙宇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孙宇民先生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573-87217777,传真:0573-87217999,电子邮箱为:pgc@chinaleather.com,通讯地址为: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凌金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继续聘任杨克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任有法,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74年至1990年在空军某部服役;1990年至1997年历任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副科长、工商所所长;1997年至2007年10月止历任皮管委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市场协会副会长,海宁市皮革协会理事长,海宁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浙江省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0年度风云浙商,入选福布斯2013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 任有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545,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孙伟,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8月起任海宁市袁花财政税务所办事员、科员;1998年4月起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科员;2004年4月起任海宁市财政局国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2013年4月起至今任海宁市财政局副局长;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2010年8月起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6月起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孙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钱娟萍,女,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年至1997年就职于海宁丝厂;1997年至2007年10月止历任皮管委办公室负责人、皮管委副主任;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娟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75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殷晓红,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7月至2007年11月历任皮管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皮管委主任助理;1999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公司董事长、哈尔滨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殷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章伟强,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至2001年任职于海宁市粮食局,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监事、行政总监,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组宣人教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公司行政总监。 章伟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王红晖,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6至2003年,先后担任杭州新中大软件公司销售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3至2010年,任颐高集团创业园副总裁;2010年至今,历任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红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孙宇民,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2年至2000年,在海宁市财政局预算科、综合计划科、经济建设科,任办事员、副科长、科长;2000年至2002年,任海宁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副主任;2002年2月至今,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水月亭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孙宇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顾菊英,女,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6年至2007年担任海宁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顾菊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凌金松,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0年12月至2001年9月在武警浙江总队服役,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长,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长,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凌金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杨克琪,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2年起任职于中国银行海宁支行;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公司招商部、投资证券部,201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杨克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杨克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2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4年5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凌金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凌金松先生简历 凌金松,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0年12月至2001年9月在武警浙江总队服役,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长,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长,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凌金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3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李宏量先生、黄咏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宏量,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海宁中国皮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李宏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黄咏群,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黄咏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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