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4-01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13年5月19日(星期一)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9日10:00时在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57,83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4.4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7项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度末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0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中的规定和承诺。 5、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7,831,670股。同意257,83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