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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4-02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4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7,420,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69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军、姜晶瑜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649,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壮、汤世贤、刘传金、高鹤鸣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军、姜晶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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