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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4-01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2日前通过专人或传真方式传达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阎洪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北京、成都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注销北京、成都分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关于原湘邮置业公司部分资产处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湘邮置业公司部分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公司在将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原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湘邮置业”)名下部分资产。 2、 本次出售资产评估价值为1,082.42万元,本次拍卖将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不低于此价值。 3、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 若公司的关联方参与拍卖且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公司主业,公司拟将原湘邮置业部分资产以评估价值为参考,进行分项公开拍卖。 公司201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湘邮置业公司部分资产处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由于该交易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因此交易对方暂不明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1) 原湘邮置业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的602、603号商品房,建筑面积120.86平方米; (2) 原湘邮置业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45个车位),建筑面积1,638.02平方米; (3) 原湘邮置业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72个车位),建筑面积2,503.01平方米。 2、原湘邮置业情况介绍 原湘邮置业成立于2002年9月9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为了集中精力发展主业,2008年12月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起,将持有的原湘邮置业100%的股份,以450.15万元协议转让给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黄新华。 3、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根据2009年公司和原湘邮置业及其股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原湘邮置业拥有的鸿飞大厦地下车库以及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欣胜园地下车库作为偿债资产的一部分,由我公司处置,交易以湘邮置业的名义进行。拍卖所获款项,用于偿还湘邮置业欠我公司的欠款。 以上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341号评估报告,截止2014年4月30日,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10,824,269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处置拟采取分项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若部分项目拍卖未能成交,该资产将转为湘邮科技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产。 五、涉及出售资产到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重点业务。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拍卖成交,扣除相关税费,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2014年损益带来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341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洪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熊勇武、章干泉、李利华、李雄、邓慧国、邓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汪志刚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裁肖再祥先生、副总裁付振翔先生、财务总监刘朝晖女士列席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其中议案6,由于湖南省邮政公司和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此项议案,有权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6,864,100 股。 其中议案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和刘中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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