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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5月16日收到公司监事张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张鹏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鹏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鹏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的职责。公司已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郭业圣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张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为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因此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和董事李粉莉女士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因此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续聘林晓峰先生、钟其锋先生、刘强先生,续聘彭小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新聘魏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名陈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陈智民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陈智民先生担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林晓峰,男,1973 年11月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多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国际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林晓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59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其锋,男,1964 年11月生,大专学历,2002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从200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钟其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26%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强,男,1982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7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至今任职公司副总经理,从2010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小梅,女,中国国籍,1974年4月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深圳环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确艺电路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甲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彭小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彭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彭小梅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敏,男,1973年5月生,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富士康集团人事课长、美旭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GETWELL(中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08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人事经理、总经理助理、光明分公司总经理。

魏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魏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魏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智民,男,1962年3月生,博士、教授。1990年博士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现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院长。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强制性碳减排条件下企业资源配置、生产计划与风险规避研究”,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规划重点科研课题“经济特区发展模式与发展战略研究”,广东省“五个一百工程”项目“运筹学CAI软件系统及应用研究”,深圳市社科规划课题“区域中心城市创新能力比较研究”等课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40多篇,被SCI、CSSCI、EI和ISTP检索16篇;出版专著1部。曾获第八届工业管理国际会议(ICIM 2006)优秀论文奖,2006国际评估论坛会议论文一等奖,2008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主要研究方向:管理系统仿真与应用,生产运作管理等。

陈智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智民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2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科瑞思28001090.0464.94%
 小计2800--

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4年1月至披露日,本公司从科瑞思采购原材料592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2011年9月21日成立,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主营业务为矿石加工、石英系列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石英系列高附加值、高端产品、下游产品、石英管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639.17万元,净资产21.40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关联方科瑞思拟供货产品石英砂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4年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从汉中科瑞思采购原材料石英砂约2800万元;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实施额度已满(经2013年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3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2.奥欣投资持有本公司200,002,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陈琛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8,891.96万元,净资产13,760.11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融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预计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37.46万元;

2.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为0。

3.公司向奥欣投资借款,累计发生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0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原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东方”)申请的借款实施额度已满(经2013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大。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2. 喀什东方持有本公司69,747,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8月24日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喀什东方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07.19万元,净资产997.02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融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预计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喀什东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向喀什东方借款,累计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32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5月11日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加大,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实施额度已满(经2013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大。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郭业圣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郭业圣先生个人简历附后。郭业圣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公司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郭业圣,1987年11月生,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10年5月进入本公司,在本公司从事网络信息及设备维护、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郭业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业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369%,郭业圣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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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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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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