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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股份932,392,496股,占公司扣减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86.6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雨柏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2,39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2,39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32,39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32,39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五:《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32,39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六:《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2,39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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