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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3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淦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2,813,53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83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2,658,5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80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5,0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沈淦荣、周新华、徐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101,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5%;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8%;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管道销售及防腐加工销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沈淦荣、周新华、徐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101,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5%;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8%;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3、审议《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经销协议书〉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回避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784,4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4、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经销协议书〉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回避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784,4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沈淦荣、周新华、徐水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101,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5%;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8%;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汤晓英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同意172,764,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 反对45,61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天飞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吴俊英女士、何建祥先生因公出差,已提前向大会提交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律师、王锦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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