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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19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在公司总部召开职工大会,本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杨成林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成林先生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成林,男,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73年11月出生于辽宁。 1996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杨成林先生于2009年6月加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杨成林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20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2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因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任晓明先生、黄健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选举杨成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任晓明 工作单位: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 7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职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职称:讲师 1995.2——2011.10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企划部副经理、计财部主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人事行政部(党委办公室)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2008.05至今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委员 2011.10至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任晓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姓名:黄健荣 工作单位: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6年3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职务: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 职称:高级政工师 2008.05——2012.03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 2008.05----现在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8.05----现在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 黄健荣先生任控股股东监事会主席,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工作经历: 2001.08——2006.11 珠海晖海发展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 2006.12——2009.06 珠海美邦家具有限公司,任职财务经理。 2009.06——现在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杨成林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21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需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童来明先生、季向东先生、洪军先生、黄欣先生、叶蒙先生、杨卫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伟先生、杨贞瑜先生、张文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公司董事会作为提名人发表了提名人声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发表了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叁亿叁千万元(3.3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计划将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增加4亿元人民币,使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从15亿元调整为19亿元,对所有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从21亿元调整为25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6月6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005.04 ——现在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06.02 ——现在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05 ——现在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01 ——现在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8 ——2013.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来明先生在公司控股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
2005.09——2008.01 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读MBA 2007.05——2009.05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09.05——2009.07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总经理助理 2009.06——2012.03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10.04——2012.06 加入珠海市青年联合会 常委 2009.07——现在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2.03——现在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2.07——现在 任珠海市青年联合会 副主席 季向东先生在本公司任职,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姓名:洪军 工作单位: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9年 8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研究生 职务: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职称:高级经济师 1998.08 —— 2007.09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7.09 —— 现在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现名: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党委副书记,现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08.07 ----现在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8.05 ----现在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8.05 ----现在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010.01 ----现在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08 ----现在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军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任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
1993 —— 2006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现名: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二部副经理、经理,实业投资部经理,战略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中共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党委委员 2003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 2006.3—— 2008.5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8.5---- 2009.7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5—— 现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8.6—— 2013.03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7—— 2011.6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05——现在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总经理 2013.05——现在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2013.07——现在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欣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及实际控人有关联关系。
2003.02——2003.04岳阳纸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2003.04——2006.09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09——2008.01泰格林纸集团董事会秘书 2006.09——2009.09泰格林纸集团总经济师、首席法律顾问 2007.11—— 今 泰格林纸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兼) 2008.01——2011.02岳阳纸业股份公司党委书记(兼) 2011.08—— 今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现名: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格林纸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兼) 2012.04—— 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蒙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会计师,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
2002.04 —— 2005.04 佛山市禅本德发展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2005.04 —— 2006.04 佛山市太吉酒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04 —— 2006.07 佛山市禅本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6.08 —— 现在 佛山市禅本德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0.01 ---- 2013.11 佛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3.10 ----现在 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12 ----现在 佛山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杨卫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姓名:赵 伟 工作单位: 中国造纸协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0年9 月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职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职称: 高级工程师 1993 .02 -1998 .08 中国轻工业总会造纸工业办副主任 1998 .02 -现在 中国造纸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赵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姓名:杨贞瑜 工作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5月 文化程度:大专 职务:合伙人 职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法务会计师 1997.12---2009.9 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 2009.09---现在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杨贞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2002.09——2005.07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习 1995.07——1997.12 任珠海西区检察院检察官 1997年12至今 历任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现兼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律顾问等职务。 张文京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22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担保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红塔仁恒”)向银行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并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增加对子公司全年担保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审批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红塔仁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最高额3.3亿元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即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华丰”、以及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金鸡化工”)的全年担保金额额度,从而影响公司全年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从已审批的21亿元调整为2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单笔担保合同情况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申请信用额度(用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及涉外信用证、贸易融资贷款等),公司拟为其提供叁亿叁千万元(3.3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8.4%。截止2014年4月30日,已审批担保额度的实际使用额为6.2702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25 %。其中,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的已审批担保金额将达到18.1亿元,超过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15亿元额度;同时,由于该笔担保合同金额为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08%。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超过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后的单笔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的担保,或者批准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均需经董事会2/3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 当前,由于公司已签订但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较多,一定程度上占用已审批额度。为满足红塔仁恒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便于选择优质的贷款供应方,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增加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从而引起对所属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的调整。 根据2014年3月7日举行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以及5月16日举行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批准公司为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预计担保额度,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将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增加4亿元人民币,使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15亿元增加至19亿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2015年4月30日前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将从21亿元调增至25亿元,结构如下: 调整后:
调整前:
二、请求批准事项 (一)请求批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额度内对上表所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请求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在上述总担保额度内,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限额进行调剂;以及可以将对子公司及其对应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子公司与对应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亦可对未列入表中的其它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但单笔担保金额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请求批准同意上述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新增的四亿元额度及调剂使用事项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至2015年4月30日适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11日,注册资本24,360.9909万美元。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童来明。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红塔仁恒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1.9653%的股权。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8日,注册资本98,45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法定代表人:严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该公司为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资本6,927.1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法定代表人:季向东。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羟基丁苯胶乳、超细重质碳酸钙(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持股比例为51%。 (二)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简称“华新彩印”)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80万美元。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围园区科洋路3号之1之10。法定代表人:陈加力。经营范围:加工、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制品,产品内外销售。本公司持有华新彩印100%的股权,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被担保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单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申请信用额度签订的人民币3.3亿元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3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增加4亿元的部分 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严格风险评估,并设立对外担保控制限额。通过严谨的授信风险评估,确定各子公司最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设置总体担保额度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之内。 (二)加强担保管理工作。公司通过每月报表和单笔跟踪,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使用情况、风险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张以及多个扩建项目在2014年后陆续投产,公司的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利用自身良好的信用担保来选择合适的贷款供应商,有利于满足资金需求,控制资金成本。 根据本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控制资金成本。红塔仁恒、珠海华丰、金鸡化工及华新才艺你的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单笔担保交易以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金额调整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上述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本公司已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沟通,结果如下: 1、金鸡化工的其他股东金猴国际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浙江金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将会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按股权比例分担对金鸡化工的担保额,承担应有的义务。 2、红塔仁恒其他股东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对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原因如下:(1)、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迫使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承担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2)、红塔仁恒公司的其余少数股东龙邦国际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仁恒工业有限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对其资信能力进行系统评估,因此上述境外法人均不能作为担保主体。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将承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 本公司为红塔仁恒的第一大股东,该子公司董事会7个席位中的其中4个由本公司派出,董事长由本公司提名,经董事会一般选举产生;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推荐,董事会通过一般表决决定任免。综上所述,公司对本次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控股子公司均有绝对控制权。 3、被担保人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红塔仁恒”)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事项以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调整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全年担保额度,是出于扩子公司大融资范围,控制资金成本的需要,为生产经营所需。 3、我们一致同意对红塔仁恒担保及调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729,936,978.68 元 ,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集中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9.5亿元(2013年5月15日举行,审批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经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逐笔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5.45亿元,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即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人民币62,702.13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实际使用担保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36.25%,占股东大会已审批担保额度的32.15%,占董事会逐笔审批额度的40.5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批并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将达到25亿元人民币, 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4.51%,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23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7.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89号皇冠酒店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议案内容以及候选人简历,请参阅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议案3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及调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特别提示 1、议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因为如果该项议案获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金额将超过公司总资产30%,所以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含)表决通过。 (四)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选举公司董事(监事,下同)时,有表决权的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候选董事人数所得的乘积数。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投出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数(指乘积数),但可以小于其拥有的投票数(指乘积数)。 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指乘积数)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全部选票(指乘积数)任意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当选。 2、股东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视为未将所拥有的表决票投给相关候选人;股东投出的票均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视为未将所拥有的表决票投给所有候选人。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数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 股东投出的票数合计超过其所拥有的总票数视为无效选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 3、为保证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进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候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所得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候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所得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参会登记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4、登记时间: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5、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不便进行现场登记的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映辉、江卓文、程光阳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992076 传真:(0757)83992026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1、第 1、2 二项议案请在对应的董(监)事候选人下面填写赞成票数;第3项议案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下方对应方格内打“√”) 2、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自己意愿表决。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被委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打印有效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24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赵伟、杨贞瑜、张文京 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赵伟、杨贞瑜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2__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文京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_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25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伟,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赵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伟 日 期:2014年5月12日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贞瑜,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杨贞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贞瑜 日 期:2014年5月13日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文京,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张文京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文京 日 期:2014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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